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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翻越铁轨被撞死 铁路方被判赔4万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7年12月21日02:24 扬子晚报

  泰州市一村民季某(化名)2006年4月10日为抄“近路”,在翻越宁启铁路线时,被飞驰而来的火车撞死。死者妻子和3名子女遂将铁路运营方、施工单位、设计单位和股东一齐告上法院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疏于管理的行为,对事故发生主观存在过错,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施工方、设计方等不承担民事责任。

  法院同时认为,季某作为完全行为人应当知道翻爬铁路之危险,主观上存在重大过错。法院最后判决,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46734元。被告某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,已提起上诉。 张伟 健军 国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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